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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港绥中港区通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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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107]365号)等相关规定,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组织召开了葫芦岛港绥中港区通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葫芦岛港绥中港区通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组一致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10日。详见附件。
联系单位: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亚曼
联系电话:15940748022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
附件1: 验收鉴定书
附件2: 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 验收报告
2019年 6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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